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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父母留下的房产6兄妹打4年官司 赢的却是亲情

发布时间: 2018-01-08 09:57:54

来源: 广西新闻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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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父母留下的房产,三姐妹将三兄弟告上法庭

6兄妹打4年官司 赢的却是亲情

法官提醒:多子女家庭里的老人,最好提前安排好身后事,以免子女产生纠纷

广西新闻网-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韦林汕

核心提示

柳州市柳北区,周家六兄妹的父母去世后,留下一栋3层楼的房产,后被三个兄弟平分占用。对此,三姐妹不服,把三兄弟告上了法庭,法院判决六人要平分这栋楼的首层。本来是整体的房屋该如何平分?为此,六兄妹又打起了官司。历经4年多打了4场官司,法院终于确定六兄妹该如何分房,可到了执行阶段,三兄弟还是不愿意交房。

多年的积怨该如何化解?近日,在法官的主持下,六兄妹都做出了让步,整层房屋和平分割完毕。法官提醒:老人最好提前安排好身后事,尤其是多子女家庭,以免亲人为财产反目。

对簿公堂

父母房产被兄弟“霸占”,姐妹不服气

周月、周华、周文三姐妹和周强、周雄、周铁三兄弟是同胞兄弟姐妹,他们的父母于1999年和2004分别去世。留下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的一栋3层楼房产,后来分别被周强、周雄、周铁占有居住。对此,周月、周华、周文认为,这是父母留下的遗产,尽管该栋楼楼上两层是三兄弟加建的,但是位于一层的161㎡房产,应当由家中的六兄妹平均继承。

三姐妹与三兄弟虽然经过多次协商,但是三兄弟就是怎么都不肯让步。无奈之下,周月等三姐妹把周强等三兄弟告上了柳州市柳北区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栋房产的第一层。

2012年5月,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。法庭上,周强等三兄弟表示,该栋房产属于集体土地,周月等三姐妹都是非农业人口,不能够享受这栋房产。而且当初这栋房产是老房子拆迁后,作为对家里3个男孩的补偿,在父母的组织下,分家析产给三兄弟的。办理房产证时,周月等三姐妹已经出嫁,不属于农村房子征用后的安置对象,所以该栋房子与她们没有任何关系。周强等三兄弟还强调,父亲去世后,母亲在世时,都是他们负责赡养,三姐妹没有尽到一点义务,她们完全丧失继承的权利。

柳北区法院认为,该房产161㎡的一层面积原是六兄妹父母的共同财产,六兄妹都是已逝父母的子女,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,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周月等三姐妹要求分割房产,理由充分,依法应予支持。柳北区法院遂判定,周家的6个子女各占该房产一层的1/6份额。

周强等三兄弟不服,向柳州市中级法院上诉。柳州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再起波澜

整层房屋该如何平分,接连又打两场官司

判决生效后,周月等三姐妹向柳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但是,由于该判决只是对遗产份额的继承,而没有实体处分,所以无法执行。2014年9月,周月等三姐妹再次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将该栋房屋一层的3间房间给她们。后经法院释明,三姐妹明确诉讼请求为:根据该栋房屋的门牌号,将一层的10个房间进行平均分配,并遵循相邻房间归一人的原则,三姐妹分割5个房间,天井也进行平均分割。

周强等三兄弟对此并不认可,他们认为,这161㎡应当由父母和兄弟三人共4个家庭共同享有所有权,所以父母的遗产只能是该房屋一层的1/4,即40㎡,这才是六兄妹共同继承的部分。

柳北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,法院认为,三兄弟的说法与已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相矛盾,也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,法院不予采信。由于三兄弟明确不作出选择房间的意思表示,根据周月等三姐妹的诉求,2016年8月,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,周月等三姐妹分别获得相邻的5间房,其中一个房间中间的天井为周华和周雄共有,剩余房间归三兄弟。

周强等三兄弟对该判决依然不服上诉,2016年12月,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尘埃落定

亲情战胜多年积怨,六兄妹各让一步

4年打了4场官司,房子该如何分终于有了方案。但是,让三姐妹没想到的是,周强等三兄弟收到终审判决后,仍然占着那几个房间。2017年2月,三姐妹向柳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法官多次对六兄妹进行协商调解,但都无果。法院在现场张贴的公告,不仅被三兄弟无视,他们还把父母的灵堂放到判决分割给三姐妹的房间里,给执行制造障碍。2017年12月,柳北区法院上门强制执行。

一看法官上门,六人都开始倒苦水,各自表达自己的不满。三兄弟更是觉得分割方案给他们造成了诸多不便,因为房子主要还是他们三兄弟和家人居住。对此,执行法官对要分割的房产进行了察看,发现由于要分割的整层房产户型老旧,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来分割,确实会给几方生活都带来不便。

根据判决的分割方案,周月获得第一层南面两个相邻房间,周强获得北面两个房间,但是楼梯位于中间的一个房间,如果照此分割,周强上楼的路就被封死。执行法官决定改变思路,在尊重双方诉求的前提下,重新制定新的分割方案,并劝说双方从亲情考虑,各退一步,圆满结束这场家庭纠纷。最终,亲情战胜了积怨。在法官的主持下,周月和周强达成调解协议:周月获得该层房屋南北两头的房间,周强获得中间两个房间。

而房屋中间天井为周华和周雄共有,但周雄觉得房屋老旧,如果不在横梁下砌墙,房屋将会有倒塌的隐患。经调解,双方也达成协议,周华主动放弃对天井的占有,并在自己获得的房间的横梁下砌墙。周文和周铁也达成了协议,周铁把房屋腾空交还给周文,并把中间的门给封了起来。

新闻1+1

原房主反悔 指标房买了近10年才过得户

广西新闻网-当代生活报讯(记者 王斯  通讯员 陈延光)10年前,宁某购买朋友雷某的指标房,房子从首付等各项集资款都是宁某支付。可房子建成取得房产证后,雷某却变卦,不肯配合宁某过户。宁某只好起诉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,后来虽然赢了官司,可雷某依然是置之不理。近日,法院通过强制执行,宁某购买了近10年的房产终于转到自己名下。

雷某是南宁市某事业单位职工,2008年,其单位有市场运作房销售,雷某也分配有一个指标,不过雷某因为资金紧张不打算购买。其朋友宁某听说后,向雷某表示他愿意购买,雷某也表示同意。2008年初,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,约定雷某将自己在单位所得的指标房转让给宁某,45万元的首付款等前期集资建房的费用全部由宁某代缴,待取得房产证之后,再由雷某协助将产权证过户给宁某。宁某再支付了一笔转让费给雷某。

近年,随着南宁市房价猛涨,雷某开始有点后悔将指标房转让给宁某,私下里认定自己收的转让费太少了。可是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得清清楚楚,雷某后悔也无法改变结果。2014年,宁某购买的指标房建成交付使用,宁某也拿到了房门钥匙。随后,该房取得房产证,不过登记在雷某名下。此时,雷某变卦了,拒绝履行合同义务,不肯配合宁某过户,导致宁某购买了近10年的房子依然未能取得所有权。

万般无奈之下,宁某将雷某告上兴宁区法院,要求其履行协助过户的手续,并支付违约金。2017年5月,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宁某的诉求。可判决生效后,宁某多次找到雷某,要求他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但雷某均避而不见。

2017年12月,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兴宁区法院受理后,依法向南宁市房产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将登记在雷某名下的房产,强制过户给宁某。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相关文书后依法受理,并电话通知宁某前去办理手续。“我等了这么多年,现在房子终于在我名下了,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。”宁某感慨道。


责任编辑: kaife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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